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,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網絡廣告觸達億萬用戶。部分廣告中存在的夸大宣傳、承諾保本、誤導消費者等問題,也帶來了不容忽視的風險。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,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、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7個部委聯合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產品廣告宣傳行為的通知》,為互聯網金融廣告劃定了明確的“九大禁區”。這標志著金融廣告監管進入了更嚴格、更精細的新階段,對于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和個人而言,意味著必須徹底告別“隨便發”的時代,嚴格遵守新規。
“九大禁區”的核心內容與解讀
此次劃定的“九大禁區”,直擊當前互聯網金融廣告中的亂象,核心精神是要求廣告內容必須真實、準確、合法,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,不得對未來效果、收益或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。具體包括:
- 禁止承諾“保本保收益”:這是最核心的紅線。任何暗示或明示投資本金安全、保證收益率(如“穩賺不賠”、“100%收益”)的表述均被嚴禁。金融投資本身具有風險,此禁令旨在打破“剛性兌付”的誤導性預期。
- 禁止夸大或片面宣傳:不得使用“最佳”、“最強”、“唯一”等絕對化用語;不得片面比較歷史業績或過往收益,且必須顯著提示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。
- 禁止虛假、欺詐性宣傳:不得對金融產品的性質、風險、管理機構等信息作虛假陳述;不得利用學術機構、行業協會、專業人士、受益者等名義或形象作推薦、證明(除非獲得明確授權且符合事實)。
- 禁止不當引用數據與資料:引用數據、統計資料、調查結果等必須真實、準確,并標明出處。不得使用未經核實或無法驗證的數據進行宣傳。
- 禁止誤導風險揭示:風險提示必須清晰、醒目,與廣告其他部分形成有效對比,不得以極小字體、模糊表述或快速滾動等方式弱化風險。
- 禁止無資質發布特定廣告: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機構,不得發布與該業務相關的廣告。例如,非持牌機構不得發布借貸、資產管理、證券投資咨詢等廣告。
- 禁止違規利用國家形象:不得利用國家機關、國家領導人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,不得借國家重大政策進行不當營銷。
- 禁止損害公共利益與公序良俗:廣告內容不得含有妨礙社會安定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,不得宣揚不健康的消費觀和投資觀。
- 禁止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:涵蓋其他違反《廣告法》、《金融營銷宣傳行為規范》等規定的行為。
對廣告業務從業者的明確要求與深遠影響
對于廣告主(金融機構)、廣告經營者(廣告公司)、廣告發布者(媒體平臺)以及廣告代言人而言,“九大禁區”構成了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。
- 主體責任更加清晰:廣告主必須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首要責任。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必須建立健全審查制度,對金融廣告進行嚴格審核,查驗相關證明文件,核對廣告內容。平臺方需加強對入駐商家和用戶發布內容的監測與管理。
- 合規成本與專業要求提升:簡單的“吸睛”文案不再可行。廣告創作需要深入理解金融產品的復雜性和風險特性,確保表述嚴謹合規。這要求從業者不僅具備創意能力,還需加強金融和法律知識的學習。
- 宣傳方式面臨轉型:從“重收益輕風險”的煽動性營銷,轉向“賣者盡責,買者自負”的理性告知和投資者教育。廣告將更多地承擔起普及金融知識、提示投資風險的功能。
- 違規代價顯著增大:違反相關規定,不僅會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(包括罰款、吊銷執照等),還可能涉及金融監管部門的業務管控,甚至引發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。
邁向更健康的金融生態
17部委聯合亮劍,劃定互聯網金融廣告“九大禁區”,并非限制金融創新與發展,而是為了鏟除虛假宣傳的土壤,引導行業從無序擴張走向規范經營。它保護的是廣大金融消費者,尤其是風險識別能力較弱的普通投資者,避免其因誤導性廣告而蒙受損失。對于廣告業務而言,這是一次深刻的行業洗牌,促使所有參與者回歸專業、審慎和責任的軌道。只有守住廣告宣傳的合規底線,才能構建一個更加透明、誠信、健康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,最終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雙贏。廣告,真的不能再“隨便發”了。